
公告日期:2025-04-29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松股份”)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献计献策。现就本人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黄浩: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南昌大学法学学士,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曾任广东通法正承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国慧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广东蕴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执业律师、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执业律师。2014 年 6 月起担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4 年 6 月起任广东思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及执业律师。2024 年 1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指引》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参加董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事会次数 加会议
黄 浩 8 3 5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3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以
现场方式出席董事会 3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5 次,列席股东大会 3 次。本
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依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工作会议,审议讨论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一年度的履职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的人才体系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会议,审议讨论了公司出具的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内外部审计工作情况、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发挥了审计监督的作用,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战略委员会的工作会议,对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市场形势及时进行了战略规划研究,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经营战略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合理建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修订了《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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