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300131 证券简称:英唐智控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具体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下称“本次发行”)。本次授权事宜尚需提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判断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种类和数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
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9、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
10、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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