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证券代码:300130 证券简称:新国都
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二零二五年五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参与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都或本公司、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 1,900 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新国都股票的权利。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新国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 1,9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67,299,123 股的3.35%。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5 元/份,该行权价格不低于下列价格中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 21.16 元;
2、本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为每股 22.60 元。
五、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行权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做相应的调整;股票期权行权前若公司增发股票,行权价格及授予数量不做调整。
六、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期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
票期权数量比例
第 1 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 2 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间内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如行权期内的任一年度业绩条件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如行权期内的任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按照该计划激励对象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但不满足行权条件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七、主要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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