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6号)批复,同意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泰胜风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的联合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及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粤开证券以下合称“联合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泰胜风能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2024 年 2 月 2 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6.87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024 年 7 月,公司完成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的定价原则,对发行价格做出相应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 6.87 元/股调整为 6.82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6.87 元/股-0.05 元/股=6.82 元/股。
2025 年 8 月,公司完成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的定价原则,再次调整发行价格为 6.76 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6.82 元/股-0.06 元/股=6.76 元/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定价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76 元/股,最终发行数量为 173,954,013 股,合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75,929,127.88 元。
(三)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173,954,013 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226 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署的《上海泰胜风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以及《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
(五)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共 1 名,为广州凯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得”),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份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广州凯得 173,954,013 1,175,929,127.88
合计 173,954,013 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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