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25-048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 14:30 召开;其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 – 9:25,9:30 – 11:30 和 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 日 9:15 – 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卫清东路 1988 号 402 会议室
3. 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黎伟涛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53 人,代表股份 402,379,45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3.03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7,329,41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7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8 人,代表股份325,050,0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685%。
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51 人,代表股份 150,008,79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4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76,738,6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47人,代表股份 73,270,1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72%。
3.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王顺达律师、徐晓慧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书面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5,393,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39%;反对 6,472,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85%;弃权 5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023,1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432%;反对 6,472,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45%;弃权 5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9,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3%。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本议案内容详见 2025 年 8 月 22 日刊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
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2025-044)和《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对拟修改的内部制度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审议《关于修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97,642,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27%;反对 4,642,9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39%;
弃权 9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8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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