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300129 证券简称:泰胜风能 公告编号:2025-031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胜风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决定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中汉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中汉”)提供财务资助,资助方式为借款,财务资助最高额度为 30,000 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资金占用费根据实际借款金额按照年化 3.5%收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 财务资助的原因
泰胜中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泰胜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胜投控”)持股 60%的控股子公司,主营混凝土塔筒制造、销售业务,其创始人团队在混塔领域拥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和技术。目前泰胜中汉处于业务快速发展阶段,在河北、广西、内蒙古、安徽分别设立了自有混塔制造基地,其生产经营的维持和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公司对其进行财务资助,旨在支持公司混凝土塔筒制造业务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其他业务的正常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 财务资助的对象
本次财务资助的对象为泰胜中汉,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泰胜投控持股 60%的控股子公司。
3. 财务资助的来源、金额、期限、方式及用途
本次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方式为借款,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有效期内,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借款归还以后额度即时恢复。本次财务资助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泰胜中汉及其旗下各家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4. 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与担保措施
本次公司向泰胜中汉提供的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根据实际借款金额按照年化 3.5%收取,资金占用费按月支付,到期后归还全部本金。
泰胜中汉其他股东上海知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碳电力”)按照其持有泰胜中汉 40%权益的比例,对公司向泰胜中汉财务资助事项进行担保,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担保。
5. 财务资助的审批情况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汉能源(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喜泰路 239 号 1 幢 3 层 308 室
法定代表人:叶汉河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 年 8 月 23 日
主营业务:陆上风电混凝土塔筒的制造与销售
2. 股权结构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泰胜投控持有泰胜中汉 60%的股权,为泰胜中汉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泰胜中汉股权结构穿透如下:
3. 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合并报表口径)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677,446,961.24 739,304,788.14
负债总额 548,982,627.57 613,671,241.83
或有事项总额 0 0
净资产 128,464,333.67 125,633,54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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