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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理财
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上述额度内的资金仅限于投资期限不超过 1 年的安全度高、流
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或风险较低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型基金等),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或信托产品。
4、投资期限
自公司前次董事会批准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额度到期日起的一年,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投资。
5、资金来源
相关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6、决策程序
本项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本次公司拟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该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计;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现金管理操作;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
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度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对资金的日常正常周转需要。
公司通过投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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