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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10-3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
作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原因和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减少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所造成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外汇衍生产品或组合,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互换)、外汇期权等。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和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或等值外币
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该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期间可循环使用。
拟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外汇衍生品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严格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审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五、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与会计处理,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的相关项目中。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该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保荐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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