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元良)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于元良,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自 2006 年 6 月至今于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相关工作,现任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于 2020 年 7 月至今任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对 2024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单位任职,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 2024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报告期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式参加次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两次未亲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自参加会
议
于元良 11 0 11 0 0 否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3
2024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
自出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2024 年度本人主持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依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进行了审议确认。
2、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 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审计相关会议,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公司召开了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及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
议,本人积极参与了解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背景及进展情况,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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