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29
成都银河磁体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四川华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
行了评估,对其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
督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其
在审计工作中体现了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
务,所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切实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一、审计机构的聘任情况
2024年3月28日和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
意公司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监督、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一)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性
1、独立性评价
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组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项目组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与外审机构沟通、推进审计相关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对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项目组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职业证书,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了解公司内控控制的基本情况和华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作了必要沟通后,公司与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
(2) 年报审计开始前,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审项目的注册会计师协商
确定了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具体时间,确定了内控测试要点和重点审计科目等,以专业性、独立性原则,关注及核实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其亲朋好友、项目团队及其近亲属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特别是内幕信息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务必作好信息保密,防范内幕信息交易,切实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
(3)华信会计师事务所于成立审计项目组,于2024年10月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与审计计划,为期两周,完成年报审计计划中的预审计工作,并就审计计划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书面沟通,了解公司经营环境后,客观评价公司重大错报风险,恰当配置审计资源,确保勤勉尽责。
(4)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财务部编制的 2024年度财务报告(初稿)。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4年度财务报告(初
稿)基本反映了公司 2024年度的资产负债情况和经营业绩,财务会计报表信息客观、全面、真实,同意以此财务会计报表为基础开展 2024 年度审计工作。
(5)审计团队进场以后,审计委员会始终保持与财务部门负责人、内审部门、主要项目负责人的沟通,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了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密切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项目组以及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充分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审计建议。
(6)审计工作结束,审计委员会和会计事务所、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了正式沟通,再次审阅了经初步审计后的公司财务报表,并就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和沟通。
(7)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阅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2024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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