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徐德红)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锐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现就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本人徐德红: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05 年 7 月
至 2008 年 8 月担任玉林师范学院法学讲师;2008 年 9 月起历任上海严诞生律师事务所律
师、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8 年 6 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2021 年 6 月起任锐奇股份独立董事。
经自查,任期内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徐德红 7 6 1 0 0 否 1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投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况。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和第六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和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要求,召集并出席相关会议,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投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审议事项
薪酬与考 2024/4/8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的报告》
核委员会 《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薪酬与考 2024/12/25 《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计委员 2024/2/26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会 《2023 年度业绩快报》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的议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 年度内审报告》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审计委员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会 2024/4/8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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