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2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 聆达 公告编号:2025-129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裁定批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根据重整计划,聆达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现股本 265,499,995 股为基数(已扣除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按每 10 股转增 1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398,249,992 股
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聆达股份总股本增至 663,749,987 股(已扣除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2、上述转增的 398,249,992 股股票不再向现有股东分配,其中 302,868,048
股由重整投资人支付现金予以受让,剩余 95,381,944 股用于抵偿聆达股份和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
3、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系重整程序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一部分,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存在明显差异,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 4.4.2 条的相关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5.12 元/股,公司股票按照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前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5.12 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4、股权登记日: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12 月 26
5、停复牌安排:因业务办理需要,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202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股票停牌 1 个交易日,并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复牌。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收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安中院、
法院)送达的(2024)皖 15 破申 127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皖 15 破 1
号《决定书》,六安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时指定聆达股份
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
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
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计划(草案)之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5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聆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123)。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分别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表决通过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4)。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分别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5)
皖 15 破 1 号《民事裁定书》,六安中院裁定批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5)。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聆达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聆达股份现股本 265,499,995 股为基数(已扣除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
按每 10 股转增 1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398,249,992 股
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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