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
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相应条款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聆达集团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聆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程。 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于 2010 年 10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1500 万股,于 2010 年 10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5,499,995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5,499,995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
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对公司章程 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对公司章程进 进行相应修改,并由董事会安排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行相应修改,并由董事会安排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新增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第十条 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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