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 聆达 公告编号:2025-117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收到六安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4)皖 15 破申 127 号《民
事裁定书》,六安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同日,公司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5)皖 15 破 1 号《决定书》,六安中院指
定聆达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披露的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 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管理人定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在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金寨嘉悦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
同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15:00 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鉴于出资人组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会人员 一致,为便于股东投票表决,提高会议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安排 2025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与出资人组会议同期召开(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现就本次会议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
(1)出资人组会议召集人:公司管理人
(2)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简
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 1 号)。
7、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2 日
8、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重整管理人相关工作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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