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2 21:17:13 股吧网页版
*ST聆达: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 聆达 公告编号:2025-117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收到六安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4)皖 15 破申 127 号《民
事裁定书》,六安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同日,公司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5)皖 15 破 1 号《决定书》,六安中院指
定聆达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披露的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 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管理人定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在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金寨嘉悦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 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

同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15:00 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鉴于出资人组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会人员 一致,为便于股东投票表决,提高会议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安排 2025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与出资人组会议同期召开(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采取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现就本次会议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暨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

(1)出资人组会议召集人:公司管理人

(2)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简
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 1 号)。

7、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2 日

8、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重整管理人相关工作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