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 聆达 公告编号:2025-111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 年 11 月 18 日,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达股份、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分别收
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安中院、法院)送达的(2024)皖 15 破
申 127 号、(2024)皖 15 破申 147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皖 15 破 1 号、
(2025)皖 15 破 2 号《决定书》,六安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和子公司金
寨嘉悦的重整申请,并对聆达股份及金寨嘉悦重整案进行协调审理,同时指定聆
达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2、2025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5)
皖 15 破 1 号、(2025)皖 15 破 2 号《批复》及(2025)皖 15 破 1 号之二、(2025)
皖 15 破 2 号之二《决定书》,六安中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在重整期间
继续营业,并准许公司及子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一、《批复》主要内容
六安中院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收到管理人提交的《关于提请法院许可聆达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请示》《关于提请法院许可金寨嘉悦新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请示》,经研究,六安中院同意公司及
子公司金寨嘉悦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管理人应依法做好监
督与指导,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六安中院报告。
二、《决定书》主要内容
六安中院认为,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内部治理机制仍正常运转、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债务人继续经营,有利于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等
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准许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三、信息披露责任人
鉴于六安中院已经批准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仍为公司董事会。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64-7339502
邮箱:east300125@lingdagroup.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笔架山路 1
号
四、风险警示
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的可能。如果公司未能顺利实施或执行完毕重整计划,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由于公司重整计划尚未确定,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5)皖 15 破 1 号《批复》;
2、(2025)皖 15 破 2 号《批复》;
3、(2025)皖 15 破 1 号之二《决定书》;
4、(2025)皖 15 破 2 号之二《决定书》。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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