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9 15:48:11 股吧网页版
重整程序正式启动!*ST聆达及子公司金寨嘉悦被法院受理重整,11月19日起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K图 300125_0

  11月18日晚间,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聆达”或“公司”)发布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均收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安中院、法院”)裁定,法院正式受理债权人对二者的重整申请,并将两案协调审理,同时指定聆达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此次重整受理并非突发,早在2024年7月、8月公司及子公司便先后进入预重整阶段。值得关注的是,因法院受理重整申请,*ST聆达股票将于11月19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而公司此前已因业绩、净资产等问题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从最新业绩看,*ST聆达2025年前三季度营收同比大幅增长,亏损额显著收窄,公司表示若重整顺利实施,将有助于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企业回归健康发展轨道。

  公告披露,2024年7月31日公司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皖15破申127号),公司债权人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为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六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由金寨县人民政府组建成立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2024年8月30日,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4)皖15破申147号)《决定书》,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进行预重整,并与已受理的聆达股份破产预重整案件进行协调审理。

  2025年11月18日,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分别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4)皖15破申127号、(2024)皖15破申1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的重整申请,并将金寨嘉悦重整案与聆达股份重整案进行协调审理。2025年11月18日,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分别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5)皖15破1号、(2025)皖15破2号《决定书》,指定聆达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刘瀚宇。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对公司的影响,公告称,公司拟向法院提交关于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在法院批准公司的申请之前,信息披露事务责任人仍为公司董事会。公司拟向管理人提交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申请,由管理人进一步报法院许可。后续收到法院相关文书后,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重整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

  公告透露,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于2025年4月2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六安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11月19日开市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本次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无需停牌,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聆达”,证券代码仍为“300125”,公司股票日涨跌幅仍为“20%”。

  同时,公司2022至2024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值为负且公司2024年度被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见;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生产线于2024年3月14日实施临时停产,并预计无法在三个月内恢复正常生产;公司涉及违规担保情形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解决,公司股票交易于2025年4月25日被继续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公告表示,六安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公开资料显示,*ST聆达主营业务是高效光伏太阳能电池片业务、光伏发电业务,公司的主要产品是太阳能电池、光伏电站、EPC工程。

  业绩方面,10月16日晚间,*ST聆达公布2025年三季报,公司前三季营业收入为8909万元,同比上升83.47%;自去年同期亏损5.7亿元变为亏损1.28亿元,亏损额大幅收窄;扣非归母净利润自去年同期亏损4.82亿元变为亏损1.12亿元,亏损额大幅减少;经营现金流净额为-2340万元,同比下降737.02%。

  其中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916万元,同比上升111.37%;归母净利润为-2309万元,亏损额同比减少;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694万元,亏损额同比减少。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