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9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 聆达 公告编号:2025-109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
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2025 年 11 月 18 日,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达股份、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分别收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安中院、法院)送达的(2024)皖 15
破申 127 号、(2024)皖 15 破申 147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皖 15 破 1
号、(2025)皖 15 破 2 号《决定书》,六安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和子公司金寨嘉悦的重整申请,并对聆达股份及金寨嘉悦重整案进行协调审理,同时指定聆达股份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2、公司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5 年4 月 2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六安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5 年 11 月 19 开市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本次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无
需停牌,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聆达”,证券代码仍为“300125”,公司股票日涨跌幅仍为“20%”。
同时,公司 2022 至 2024 年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值为负且公司 2024 年度被
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了否定意见;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高效太阳能电
池片生产线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实施临时停产,并预计无法在三个月内恢复正
常生产;公司涉及违规担保情形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解决,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5年 4 月 25 日被继续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2、六安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六安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因重整失败被法院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 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4)皖 15 破
申 127 号),公司债权人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为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六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同时指定由金寨县人民政府组建成立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暨法院启动公司预重整及
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4)皖 15
破申 147 号)《决定书》,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进行预重整,并与已受理的聆达股份破产预重整案件进行协调审理。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暨法院启动公司预
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
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分别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4)
皖 15 破申 127 号、(2024)皖 15 破申 14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
对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的重整申请,并将金寨嘉悦重整案与聆达股份重整案进
行协调审理。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分别收到六安中院送
达的(2025)皖 15 破 1 号、(2025)皖 15 破 2 号《决定书》,指定聆达股份清
算组担任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刘瀚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现就重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情况
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4)皖 15 破申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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