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2 13:57:50 股吧网页版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ST聆达及责任人被罚500万元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K图 300125_0

  *ST聆达9月11日晚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大连证监局当日对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明圣、副董事长林志煌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500万元。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对*ST聆达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体现了监管层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有关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完善立体追责体系,更好地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对于资金占用,公司信披违法违规

  经查,*ST聆达通过采购预付款、在建工程、借款合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方式向关联方转移资金,累计占用金额6560万元,违规担保金额1.26亿元,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方面,*ST聆达连续12个月内累计违规对外担保金额1.2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10%。其中,关联方担保6600万元,2023年期末余额5000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3%。

  对上述担保事项,*ST聆达未履行上市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2023年10月24日和2023年11月5日发生的2笔合计8000万元对外担保未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2%;2023年期末余额5000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3%。

  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方面,*ST聆达连续12个月内累计关联方资金占用金额为656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5%。

  对上述资金占用行为,*ST聆达未履行上市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2023年7月24日、2023年8月至9月期间发生的2笔合计5000万元资金占用未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3%;2023年关联方资金占用期末余额5648.08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71%。

证监局快速从严处罚

  近年来,证监会系统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始终保持高压执法态势,陆续查处了一批资本市场害群之马。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大连证监局始终坚持监管“长牙带刺”,持续传导严监严管信号。在现场检查发现部分资金占用问题后,大连证监局迅速对*ST聆达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移交稽查立案调查。同时,大连证监局坚决贯彻落实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要求,将公司申请司法重整事项与解决占用担保问题统筹施策,压实公司、关联方及属地政府责任,督促及时归还占用资金。在监管及各方压力下,*ST聆达关联方归还了全部占用资金,解除了违规担保。

  8月26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ST聆达及责任人表示不要求听证和陈述、申辩,大连证监局随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进行责任认定,本着“惩首恶”原则,对*ST聆达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明圣、林志煌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大连证监同日向*ST聆达及相关人员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ST聆达未及时披露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停工停产情况;公司2023年年报未对金寨嘉悦二期5.0GW高效电池片项目实施减值测试,未在2023年年报中充分披露可能损失的设备预付款情况;此外,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之间,*ST聆达与关联方安徽晶飞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购销电池片及光伏组件委托加工业务,公司未及时对外公告。

  针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停工停产、未对某项目实施减值测试以及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情况,大连证监局对*ST聆达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王明圣、林志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整改,改善内部控制,强化财务核算,提高信披质量。此外,深交所同步对*ST聆达下发了监管函。

  大连证监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做好上市公司持续监管,通过合规培训、案例警示等,不断提高上市公司“关键少数”合规意识。同时,坚持强本强基、严监严管,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绝不手软,以严格执法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