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公司 2024 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所)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聆达股份)2024 年度财务报告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 210A016483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详细情形
(1)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53,841.06万元,营运资金连续负数;连续两年发生重大经营亏损,主要收入来源的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因受太阳能电池技术迭代及光伏市场下行的影响而自 2024 年初开始陆续停工停产且相关资产发生大幅减值;在到期日无法偿还债务,出现大量诉讼及银行账户被冻结。
2024 年 7 月 30 日,公司收到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安中院”)
送达的(2024)皖 15 破申 127 号《决定书》,六安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2024 年 8 月 30 日,金寨嘉悦收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4)皖 15 破申 147 号《决
定书》,六安中院决定对金寨嘉悦启动预重整并与公司预重整案件进行协调审理。
截至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金寨嘉悦尚处于预重整阶段,后续进入重整程序前需要法院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及重整进程、结果均存在不确定性。上述事项及情况表明存在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2)强调字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尚在进行中。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董事会对强调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上述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揭示了公司面临的风险,并对会计师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表示理解和认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努力消除审计报告中所强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业务方面,公司将积极发展除太阳能电池以外的主要业务,积极拓展多元发展路径,依托在光伏电站领域的深厚积累,对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 50MW 光伏电站实施消缺技术改造,确保达到国网考核标准,有效提升发电效率与营收水平。此外子公司天津嘉悦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势头良好,有多项意向订单正在积极商洽中。
公司将通过降本增效措施,增强自身抗风险能力,优化运营成本结构,使运营费用维持在合理区间。同时当地政府也在用水、用电、通讯等多方面提供有力支持,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稳定有序开展。
2025 年 3 月公司与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当前公司管理层与
预重整临时管理人及重整投资人紧密协作,积极推进重整工作。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及重整计划的有效执行是公司实现持续经营的关键。公司存在不能进入重整程序及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无法进入重整程序或重整计划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无法得到合理保证。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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