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刘黎明)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作为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在 2024 年度的任职期间内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和议案,并对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黎明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4 年 10 月,九三学社社员,北京工业大
学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专业研究生学历、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光学工程专业博
士,电子科技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后,教授。2005 年 7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昆明物理研究所高级工程师;2013 年 7 月至今先后任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副教授、教授;目前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重点项目等多项课题,主要研究方向是新型钙钛矿太阳能电池技术,高效有机发光器件技术以及半导体气敏传感器技术等。2013 年 8 月至今在电子科
技大学中山学院从事半导体光电材料与器件研究;2022 年 8 月至 2024 年 11 月
兼任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专家;2020 年 1 月至今兼任中桂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技术顾问;2022 年 4 月至今任广东欧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至今任聆达股份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本年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任
职期间内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
应出席 续两次 应列席 列席股
姓名 董事会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未亲自 股东大 东大会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参加董 会召开 次数
事会会 次数
议
刘黎明 12 12 0 0 否 4 4
本人本着独立、审慎、尽责的原则,充分做好准备工作,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对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均投出了同意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 年出席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内部控制、定期报告及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勤勉尽职的履行了职务。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利用行业信息及自身的专业特长,与其他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同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讨论。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出席了 2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与其他委员一起认真监督公司薪酬考核情况,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终止实施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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