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 2024 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致同所)对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聆达股份、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 210A016479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一)对外担保相关内部控制缺陷
1、2023 年 11 月 5 日,聆达股份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
司为聆达股份董事长兼总裁王明圣、副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CEO)林志煌和投融资部副总监林春良与自然人王海木的借款 5,0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2024 年 1 月 11 日,聆达股份及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为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金寨嘉悦正丰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商业保理合同》出具了《连带保证担保函》,涉及担保金额 1,600 万元。
根 据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 程、《 聆达集 团股份有 限公司 对外投 资管理 制度 》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应当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子公司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事项均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违规对外担保。
上述事项表明,公司对外担保相关控制活动存在重大缺陷,与之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
(二)对子公司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上述(一)列示的重大缺陷均存在于子公司,表明聆达股份对子公司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失效。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聆达股份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聆达股份 2024 年财务报表
审计中,致同所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及否定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致同所对公司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反映了 2024 年度公司
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此无异议。董事会也已经识别出会计师强调的内部控制缺陷,并将其包括在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董事会将继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不断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监督工作,全面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消除强调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针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公司相关事项,为保持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结合实 际状况拟采取如下改善措施:
1、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方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不断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监督工作,全面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2、公司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将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内控审计监督,促进内控有效执行和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规范运行,提升公司的风险防控能力;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等将加强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和三会运作机制,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同时加强全员学习,要求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管理层和员工通过内训、外训等方式加强对法律法规及各项内控制度的培训学习,强化规范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文化,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控管理水平。
特此说明。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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