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存在两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和7家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格尔木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尔木神光”)、铜陵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阳光恒煜新能源有限公司、天津嘉悦新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石大节能工程有限公司、沃达工业大麻(云南)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企业文化、资金业务管理、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管理、工程项目、关联交易控制、担保业务、投资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关联交易控制、担保业务、投资管理等。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在报告期的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如下:
1、控制环境
(1)组织架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规范了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相互制衡的决策机制。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经营方针、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规性及公司财务实施监督检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在董事会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管理层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事项;管理层的日常工作形式为总裁办公会。2023年7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经总裁办公会决议,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并试运行。公司设置审计部、证券部、总裁办、市场营销中心、供应链中心、财务部、投融资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等13个部门,各职能部门按照内控制度运作,贯彻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形成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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