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上期保留意见涉及事项
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上期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5)第 210A009897 号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聆达股份”)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
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5)第 210A016483 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
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消除上期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上期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具体内容
聆达股份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
及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由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带“与
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4)第 210A016212 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具体内容如下:
1. 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
聆达股份全资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与华潍供应链(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潍供应链”)签订采购合同,约定金寨嘉悦预付 500 万元,剩余货款在收货且验收合格后支付。金寨嘉悦已全额支付原材料采购款 2,020.56 万元,本期已收货结算 648.75 万元,期末尚有 1,371.81 万元款项未结算。
对于上述预付账款,我们实施了检查采购合同、付款审批、出入库记录、往来交易函证等审计程序,聆达股份管理层对于仅收到部分货物即全额支付
合同款未能提供充分的佐证资料和合理的解释,我们无法就聆达股份与华潍供应链的交易及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披露进行调整。
2. 工程承包的真实性和收取定金的商业实质
金寨嘉悦于 2023 年 7 月 5 日与安徽骏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徽骏鑫”)签订工程承包协议备忘录,承诺将建设金寨聆达集团总部办公大楼的工程承包给安徽骏鑫。备忘录约定,在签订协议之日,安徽骏鑫一次性向金寨嘉悦正丰新能源有限公司账户缴纳 1,000 万元作为承建工程的定
金,同时约定金寨嘉悦在 2023 年 12 月 30 日前一次性将定金退还,并支付资
金占用费 80 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金寨嘉悦尚未按工程承包协议备忘录约定将定金退还给安徽骏鑫,金寨嘉悦正丰新能源有限公司亦未将代收定金返还给金寨嘉悦。2024 年 1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