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 聆达 公告编号:2025-032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合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收到深圳市捷佳
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捷佳伟创”)、常州捷佳创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捷佳创”)联合发起的《提货催告函》,因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提货义务,深圳捷佳伟创及常州捷佳创提出行使合同权利,将没收金寨嘉悦支付的全部定金人民币 101,240,743.37 元,并声明将保留追索超出定金部分的呆料损失的
权利,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合同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111)。
近日公司拟与深圳捷佳伟创及常州捷佳创关于原购销合同项下没收定金后的呆滞物料处理问题签订《金寨嘉悦呆滞料问题处理协议》。协议约定卖方深圳捷佳伟创及常州捷佳创将采购及生产的未出货的成品机及呆滞物料无需发货,自行处置,买方金寨嘉悦放弃对该未出货成品机及呆滞物料的所有权,卖方深圳捷佳伟创及常州捷佳创不再以任何形式向买方提出对未出货的成品机及呆滞物料的任何赔偿费用诉求,买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卖方退还已被没收的定金(101,240,743.37 元),买卖双方在原购销合同下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纠纷。
上述协议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与深圳捷佳伟创及常州捷佳创签署上述协议。
二、合同背景情况
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与深圳捷佳伟创、常州捷佳创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签订
了《购销合同书》,约定由深圳捷佳伟创及常州捷佳创向金寨嘉悦提供货物及车间工艺调试服务,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721,077,000.00 元。
2023 年 6 月 26 日三方签订了《购销合同书-补充协议一》,对《购销合同书》
约定的货物品名、数量、单价、金额、付款安排、交货时间进行了变更,变更后合同含税总价为 793,980,100.00 元。
截至 2023 年 9 月 16 日,金寨嘉悦已支付合计人民币 170,090,600.00 元。深
圳捷佳伟创及常州捷佳创将 34 台设备交付至金寨嘉悦指定地点,该 34 台设备的合同总价款合计人民币 72,171,000.00 元。
2023 年 12 月 12 日,三方再次签订《购销合同书-补充协议二》,在《购销
合同书-补充协议二》中约定金寨嘉悦在已交货的 34 台设备货款扣除完毕后,金寨嘉悦已支付的剩余合计人民币 97,919,600.00 元的合同款项直接作为《购销合同
书》项下全部未出货设备的定金,适用定金罚则。金寨嘉悦已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前完成已到货 34 台设备的验收,并将全部货款从已支付款项中扣除。
2024 年 10 月,公司收到深圳捷佳伟创和常州捷佳创联合发起的《提货催告
函》,深圳捷佳伟创及常州捷佳创提出行使合同权利,将没收金寨嘉悦支付的全部定金人民币 101,240,743.37 元,并声明将保留追索超出定金部分的呆料损失的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警示
因公司放弃未出货成品机及呆滞物料的所有权,该笔定金将不再适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司将在前期已确认损失(截至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确认损失89,593,578.20 元)的基础上追加确认 11,647,165.17 元的损失。子公司金寨嘉悦二期 TOPCon 电池生产项目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终止。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