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8 19:43:21 股吧网页版
汇川技术: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300124 证券简称:汇川技术 公告编号:2025-006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合约价值(预计交易保证金/权利金上限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合约价值(预计交易保证金/权利金上限为3.8亿元人民币)内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上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概述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投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有一定的海外业务和资产负债,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外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额度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权利金上限为 1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上限为 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从事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欧元、韩元等,主要产品包括普通远期、外汇掉期、货币互换、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保证金进行交易,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公司拟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4.投资期限

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投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含铜、聚氯乙烯、铝等产品,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对产品毛利及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前述与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降低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影响,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

2.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保证金/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 3.8 亿元,任一时点持有的合约价值不超过 13 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如铜、聚氯乙烯、铝、银、热卷、不锈钢等,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任何投机交易。

4.投资期限

上述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合约价值(预计交易保证金/权利金上限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合约价值(预计交易保证金/权利金上限为3.8亿元人民币)内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