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
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波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拟购买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标的公司致力于高性能聚酰亚胺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非光敏性聚酰亚胺与光敏性聚酰亚胺涂层胶以及聚酰亚胺液晶取向剂,主要应用于
功率半导体器件制造、半导体先进封装与液晶显示面板制造领域,是电子化学品中技术壁垒最高的材料之一。
自成立以来,标的公司始终专注于高性能聚酰亚胺材料的研发,建立了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山东省显示与集成电路用聚酰亚胺涂层胶重点实验室(筹),被山东省科技厅认定为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被山东省工信厅认定为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集成电路封装用光敏性聚酰亚胺电子材料量产技术),先后荣获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多项荣誉。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鼓励类行业。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符合创业板行业领域要求,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五条所列的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业类型。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7.34 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披露《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48,675,320 股剔除已回购股
份 7,286,840 股后的 441,388,48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50 元(含
税)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22,069,424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22,069,424元÷448,675,320×10=0.49187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1879 元/股。
2025 年 1 月 4 日,公司披露《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48,709,512 股剔除已回购
股份 7,286,840 股后的 441,422,6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70 元(含
税)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30,899,587.04 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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