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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01:50:38 股吧网页版
阳谷华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波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号)的规定,对独立财务顾问和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核查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上市公司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上市公司聘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上市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的行为均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志斌 徐柏青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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