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波米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核查如下:
一、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2024年2月26日,公司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购买鹤壁市鹤山区地瑞化工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2025年1月2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700万元增资入股广东中科普瑞科技有限公司并取得其7.95%股权。
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不具有相关性,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与本次交易同一交易方发生购买、出售其所有或者控制的资产情况,亦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属于相同或者相近业务范围或者其他可能被认定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与本次交易同一交易方发生购买、出售其所有或者控制的资产情况,亦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标的属于相同或者相近业务范围或者其他可能被认定为同一或相关资产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志斌 徐柏青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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