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规定,勤勉、忠实、独立的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虞熙春,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具有中国注册会
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曾就职于深圳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深圳市永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友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正大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现任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得润电股份有限公司、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导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现兼任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科创委评 审专家;2024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本人在职期间履职情况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虞熙春 8 2 6 0 0 否 1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8 次会议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
人出席历次会议,未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调查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文件,并对所议事项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024 年度履职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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