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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4 22:43:23 股吧网页版
经纬辉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2024 年 12 月 31 日基准-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
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
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及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
在财务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止,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本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
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的评价范围及标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设立了以董事会与公司高管为主要成员的内控项目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下设立了以公司人力、财务、销售、研发、采购、生产等核心职能岗位人员为班底的内控项目小组。项目小组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内控工作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内控体系运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价。

(一)内部控制的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全面性、重要性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所有部门以及所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内部监督、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信息传递、信息控制、研发管理、对外担保、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部门、子公司内部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信息披露控制、重大投资控制、关联交易控制、募集资金控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
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a、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评价等级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或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2%。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或 营业收入总额的 1%≤错
重要缺陷 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2%。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5%或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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