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辉开”或“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概要
(一)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全面性、重要性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所有部门以及所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内部监督、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信息传递、信息控制、研发管理、对外担保、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部门、子公司内部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信息披露控制、重大投资控制、关联交易控制、募集资金控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三)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止,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本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经纬辉
开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核查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侯立潇 张洪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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