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规范、科学地行使其经营管理权力,提高决策水平,保护公司及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程序: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由董事会制定标准、选拔、考核;
(二)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四)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向董事会提出书面的辞职申请,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离职。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必须进行离职审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下述事项:
(一)批准以下重大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二)决定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超过董事会授予总经理的上述职权范围的有关事项,总经理应当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商议,并报董事长或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条 总经理议事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应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二)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三)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四)根据董事会决议事项,研究制定公司经营管理实施方案;
(五)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在董事会授权的额度计划内,研究具体落实方案;
(六)超过总经理决策权限,需报请董事长或董事会批准的事项;
(七)本工作细则第九条第一款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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