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财务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瑞普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决策行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要财务决策是指对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决算方案、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发行公司债券、大额借款、担保、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作出的决策。
第三条 财务决策管理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 财务决策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重要财务决策实施分层管理,由公司各管理层根据所拥有的权限参与决策:
(一)公司股东会
1、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
3、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二)董事会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4、制定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5、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投资、抵押、担保、资产处置、关联交易、委托理财、对外捐赠事项;
6、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7、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8、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董事长
1、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2、作为法定代表人对外签署合同或文件;
3、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4、根据董事会授权,审批和签发规定额度内的公司财务支出款项。
(四)总经理
1、制定公司基本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2、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3、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
4、制定公司职工工资方案及其福利奖惩。
(五)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1、对公司担保、大额款项支出与董事长、总经理实施联签;
2、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提出融资、资金使用建议;
3、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所属分支机构资产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推荐各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
4、协助总经理起草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
(六)公司财务部
1、在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制度的规定,组织公司的会计核算,及时、准确、完整的记录、反映财务收支和经营活动情况,为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2、定期综合分析公司财务状况,为公司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财务信息;
3、草拟公司融资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
第六条 公司投资决策应确保其贯彻实施:
(一)根据股东会、董事会相关决议以及董事长依本制度作出的投资决策,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董事长的授权签署有关文件或协议;
(二)提出投资建议的部门及各子公司机构是经审议批准的重大经营及投资决策的具体执行机构,其应根据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所做出的投资决策制定切实可行的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步骤及措施;
(三)提出投资建议的部门及公司各子公司机构应组建项目组负责该投资项目的实施,并与项目经理(或责任人)签订项目责任合同书;项目经理(或责任人)应定期就项目进展情况向公司财务部提交书面报告,并接受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审计;
(四)负责人应依据具体执行机构制定的投资项目实施计划、步骤及措施,制定资金配套计划并合理调配资金,以确保投资项目决策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审计部门应组织审计人员定期对投资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并向证券部、财务部提出书面意见;
(六)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项目组应将该项目的投资结算报告等文件报送财务部并提出审结申请,由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经审议批准的项目投资结算及实施情况,总经理应按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向董事会直至股东会进行报告。
第七条 与财务有关的资料,要注意妥善保管;不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第八条 公司各子公司相关决策管理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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