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东方日升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及风险应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潜在错报 错报≥0.25% 0.25%>错报≥0.05% 错报<0.05%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0.5% 0.5%>错报≥0.1% 错报<0.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1)财务报表造假;
(2)更正或重述已公布的关键财务数据;
(3)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等。
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未正确执行国家相关会计政策;
(2)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财务报表差错;
(3)对财务报告的产生缺乏有效审计、监督机制等。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金额影响 绝对金额≥500 万元 500 万元>绝对金额≥100 万 绝对金额<100 万元
元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1)企业高管存在舞弊;
(2)严重的违规、违纪且遭受处罚、警告;
(3)被媒体负面报道,难以恢复声誉;
(4)已知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如果发现的缺陷符合以下任何一条,应当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1)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