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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2 18:35:18 股吧网页版
东方日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东方日升(宁波)半导体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东方日升(滁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东方日升(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东方日升(包头)新材料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东方日升(宁波)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东方日升(包头)硅业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东方日升(包头)新能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东方日升绿电(浙江)建材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点点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

Risen (HongKong) Import and Export Co.,Limited 全资子公司

RISEN ENERGY (HONGKONG) CO., LIMITED 全资子公司

Risen Energy America Inc. 全资子公司

Dritte Solarinvest GmbH 全资子公司

RISEN MANUFACTURA S.A.DE C.V 全资子公司

Risen Mexico, S.A.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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