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6 02:41:32 股吧网页版
*ST嘉寓: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ST 嘉寓 公告编号:2025-052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收到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证券简称:*ST 嘉寓;证券代码:300117。
2.终止上市日期: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在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3.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7.1 条规定,公司股票
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4.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5.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5〕40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一、终止上市的证券种类、证券简称、证券代码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简称:*ST 嘉寓

3.证券代码:300117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 2025 年 3 月 4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期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
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2.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2.5 条的规定以及本所
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同时,根据本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7.1 条第三款、第 10.7.9 条第二款的规定,
你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你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股票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登记、转让和管理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

公司将根据规定,尽快聘请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办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摘牌后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相关业务,并授权其办理交易所市场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退市板块的股份初始登记、股票挂牌及提供股份转让服务等。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的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及具体安排等,将另行公告。
四、终止上市后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牛富路一号

电话:010-69415566

邮箱:service@jiayu.com.cn

公司股票摘牌前,公司有关信息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五、公司退市整理期及摘牌相关安排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7.1 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7.9 条规定,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在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六、其他重要事项

1.请投资者、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在股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深股通等业务。

2.对于将在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七、备查文件

《关于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5〕408 号)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