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王述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4 年度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4年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述前,1966 年出生,南京大学法学学士,英国坎特伯雷大学国际经济法硕士。在律师行业已执业 30 余年,在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外投资和兼并收购以及其他公司业务领域有着丰富执业经验,并常年担任多家外商投资企业、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2020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本人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
4 次,未有缺席董事会的情形。报告期内,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并主动了解议案的背景资料,最大限度发挥本人专业知识优势,为董事会的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2024 年参加的 4 次董事会会议表决中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出席股东大会
1 次,缺席 0 次。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兼召集人,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本人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参与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并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会议届次 会议内容 出席方式 是否就议案
提出异议
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第六届董事会审 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
2024-04-25 计委员会 2024 年 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 亲自出席 否
第一次会议 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
于拟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
2024-04-26 计委员会 2024 年 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亲自出席 否
第二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审
2024-08-23 计委员会 2024 年 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亲自出席 否
第三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审
2024-10-23 计委员会 2024 年 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亲自出席 否
第四次会议
3.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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