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9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防范对外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对外投资管理真正做到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盈利或保持增值为目的,以公司合法持有的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资源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重大资产性支出如购置消费类资产(如车辆)、技术改造、基本建设、重大固定资产购置和租赁等不在本办法规范之内。
第三条 按照对外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出资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各种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基金、股票、债券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投资。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具有良
好经济效益;
(三)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提高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第五条 公司对外进行短期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投资必要且可行后,按照公司规定的权限逐层进行审批。期末应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审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等。
公司对外进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可行性进行切实有效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公司规定的权限逐层进行审批。公司投资后,应对被投资单位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核算。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七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公司依其投资权限逐层进行审批。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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