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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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
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公司聘请,委派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召开。公司董事
会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等媒体上刊登《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0),就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投票方式、会议审议议题、出席会议对象、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进行了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
会议的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3:30,会议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拱
墅区湖州街 555 号顺网运河国际 3 号楼。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华勇先生主持。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
午 15:00。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2025 年 5 月 15 日,公司按照召集公告的时间、地点和议程召开了本次股东
大会。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公司股东、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律师等。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并经本所律师及公司董事会秘书查验: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0 人,代表股份 252,014,63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8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20,191,44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2.66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9 人,代表股份 31,823,1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72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9 人,代表股份 31,823,19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9 人,代表股份 31,823,1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7204%。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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