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4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二〇二五年五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3 日由杭州顺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
立的方式设立。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76617307P。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8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于
2010 年 8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文一西路75 号3 号楼,邮政编码:31001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83,566,082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公平协作,务实创新,诚信为本,实现双赢。”
第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软件开
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网络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起人股东认缴股份、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出资方式
华勇 2,712.2926 60.27% 净资产折股
寿建明 856.5134 19.03% 净资产折股
许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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