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
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
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
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52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4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2 月 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现
场会议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会议方式
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成
员听取了容诚事务所关于公司初步审计结果、审计重点事项、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审计前后报表主要调整事项等情况的汇报,并就审计工作进度安排、商誉减值评估流程等事项进行沟通讨论。同时,对本次审计相关事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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