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1 18:31:11 股吧网页版
万讯自控: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万讯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的工作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刘竽,1963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硕士,曾在重庆建筑大学、珠海华星微电子有限公司、珠海国投证券部、中国人民保险重庆分公司、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工作过。2000年8月至2007年1月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江北证券交易营业部总经理。2007年1月至2023年10月任职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建新东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2024年1月12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本人确认: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重大利害关系;

未在公司或其关联方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

未持有公司股份或接受任何可能影响独立性的馈赠;

已按季度提交独立性自查报告,未发现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及2次股东大会,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均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进行了深入了解和仔细研究,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发生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 列席股东大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会的次数
席会议

刘竽 8 8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4个专门委员会。其中,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刘竽 1 1 0

战略委员会 刘竽 1 1 0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 5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方案》《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就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充分进行了沟通探讨。

(四)现场办公及与公司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6天。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方式到公司现场,实地了解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与相关工作
人员展开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行业发展动向、业绩变化情况的原因。同时以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沟通,实时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此外,为全面把握公司运营状况,本人深入一线开展系列调研工作:

1、两次前往公司重庆分公司,深入了解公司重要研发项目的推进情况、项目的关键节点及风险点;

2、实地考察江阴生产基地,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参加了市场经营分析会议,聚焦公司市场动态、产品定位等核心议题,通过与一线市场人员深入交流,充分了解行业变化趋势;全程参与新产线开工仪式,重点调研产能规划及建设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