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5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6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召集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9月29 日以董事会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株洲路187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代行董事长侯瑞鹏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股 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30 人,代表股份 384,730,1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4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236,503,0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0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8人,代表股份 148,227,0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38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27 人,代表股份 66,683,97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406%。其中:无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7人,代表股份66,683,9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06%。
2、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提请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0,489,9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79%;
反对 4,196,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07%;弃权43,7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443,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15%;反对 4,196,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2929%;弃权 43,7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6%。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获得通过。
四、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冰浩、姚晓雨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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