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300110 证券简称:华仁药业 公告编号:2025-018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的通知》(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
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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