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新开源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规定事宜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任职资格及聘任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1)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 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新开源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除应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外,提名人和候选人还应在其被提名时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该董事会秘书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未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
(1) 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符合本工作细则任职资格的说明、 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2) 董事会秘书的履历、学历证明(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
(3) 董事会秘书取得的由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4) 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5) 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6) 公司董事会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合格替任人名单及通讯方式;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权范围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1)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2) 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3)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4)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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