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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0 17:00:13 股吧网页版
龙源技术: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1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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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派驻参股公司(指公司以权益法核算的投资参股公司,下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五)公司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重大信息及其披露工作。公司
证券法务部为重大信息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报告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范围参照《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第三章相关规定。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法务部
报告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持有本公司股票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包括拟变动情况)及股份抵押、质押或冻结等情况;

(二)有无因违反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 - 2 -

指引》或者其他规定受查处的情况;

(三)参加证券业务培训的情况;

(四)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五)拥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国籍、长期居留权的情况及变动;

(六)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业
务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及时向董事长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不熟悉为由推卸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关联人或者潜在关联人占用资金等公司利益被侵占问题,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董事长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 各事业部、业务管理部门应向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法
务部报告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重大项目备忘录、意向书、协议、商务合同、贷款协议等的签署、变更、解除、终止;

(二)重大项目在国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被否决情况;

(三)重大项目所在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战争等会对项目进程产生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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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项目竣工、验收情况;

(五)重大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不可抗力等导致工程进度停顿的;

(六)与重大项目有关的经济纠纷、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七)生产经营情况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项目金额、原材料采购、贸易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八)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九)依照公司《关联交易制度》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十一)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十条 财务产权部应向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法务部报告的重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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