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活动,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权限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不得少于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推进公司法治合规建设管理,对经理层依法治企、合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十七)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并对实施进行监控。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一次性对外投资、收购出售重大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对外捐赠、借贷的权限为公司上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下,《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外担保权限见《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守公司股东会通过的《关联交易规则》。
公司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的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四)在出现不可抗力情形或者发生重大危机,无法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紧急情况下,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在公司任职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国家政策和股东要求;
(二)获得履行董事职责所需的公司信息;
(三)出席董事会和所任职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四)提出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缓开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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