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300103 证券简称:达刚控股 公告编号:2025-54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与阜华基金股权转让事项结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2 月 20 日,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
了《达刚控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89),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孙建西女士与阜华冠宇量化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订了《股票转让合同》,孙建西女士拟将其持有的达刚控股 15,880,05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转让给阜华冠宇量化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后续,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及 10 月 30 日披
露了《达刚控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54、2024-58);于 2025 年 1 月 9 日、2025 年 2 月 21 日披露
了《达刚控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阜华基金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025-06)。
二、事项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孙建西女士送达的《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5】陕 0113 执 2962 号),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深圳阜华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华基金”)与孙建西证券交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4】陕 0113 民初 11841 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拍卖了被执行人孙建西持有的达刚控股6,000,000 股股票,发还申请执行人 23,975,394.79 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64 条第(1)项之规定,本院【2024】陕 0113 民初 11841 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建西女士与阜华基金证券交易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该案件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未产生影响。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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