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且,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可能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变化而改变,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结合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数据,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及陕西达刚筑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达刚智维科技有限公司、陕西达刚装备科技有限公司、陕西达刚智慧运维科技有限公司、无锡达刚智慧运维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益夏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智慧新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苏达刚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保康达刚智慧运维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达刚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达刚智慧运维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达刚智慧运维科技有限公司、聊城达刚运维科技有限公司、陕西达刚环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达刚希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无锡达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达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湖北达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健达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恩科星电气有限公司、陕西达刚工业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内部审计、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风险评估、货币资金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采购管理、研究与开发、生产和质量管理、市场管理、产品销售管理、财务报告、成本与费用、信息系统、对子公司管理、行政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理财产品、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具体如下:
1、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是公司建立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是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保障,直接影响内部控制的执行、公司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内部环境一般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内部审计、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及经理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1)组织架构
①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包括企业经营战略、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决策事项均须由其审议通过,以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相应的权利。《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对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投票,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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