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7
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0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予提交控股股东临时提案至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芯科技”)于 2025 年12 月 15 日下午收到控股股东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腾电子集团”)通过微信方式发出的《关于提请增加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扫描件,国腾电子集团提请增加《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措施相关规定的议案》至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对上述临时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国腾电子集团临时提案《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措施相关规定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促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规性,提议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1)在《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增加如下内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应配合公司进行离任审计;如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离职的,公司须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实施离任审计工作。离任审计结论及重要事项,公司应及时公开披露。(2)为落实相关制度,公司应当对已离任的前董事长莫晓宇先生开展离任审计工作。
二、关于上述临时提案的基本过程
1、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发布《关
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2025 年 12 月 15 日下午,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国腾电子集团通过微信方式发
出的《关于提请增加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扫描件,国腾电子集团提请增加《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措施相关规定的议案》至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查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不予提交控股股东临时提案至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不予提交上述临时提案至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有权审查股东临时提案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临时提案应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2.1.6 条规定:“股东提出股东会临时提案的,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一)提出提案的股东不符合持股比例等主体资格要求;(二)超出提案规定时限;(三)提案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四)提案没有明确议题或具体决议事项;(五)提案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六)提案内容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认定临时提案存在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进而认定股东会不得对该临时提案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的,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公告相关股东临时提案的内容,并说明作出前述认定的依据及合法合规性,同时聘请律师事务所对相关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公告。”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因此,上市公司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有权对股东临时提案内容是否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2.1.6 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二)董事会不予提交临时提案至股东大会审议的依据及合法合规性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2.1.6 条规定:“股东提出股东会临时提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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